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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时间:2017-11-23作者:邵鑫 阅读:118


    都说酒后易出错,很多时候喝酒不仅误事很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尤其是驾驶员,因为这个职业不仅掌握着自己的生命,更多的是乘客的生命安全。

    近日,驾驶员余某就在一次检查中被检测出酒精超标,原来他在收工后和朋友吃饭过程中喝了1.5两左右白酒,加之前一天也同样喝了1.5两的白酒,在驾驶载客营运客车行至龙树镇时被查获,现场对他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经测试,余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卫生院由医务人员抽取静脉血样待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余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mg/100ml。余某对此无异议,

    经过审理,被告人余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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