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酒后伤人案件
时间:2017-11-22作者: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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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鲁甸县文屏镇的孔某,打工回家宴请朋友们吃饭,结果在喝酒的过程中因劝酒与朋友刘某、马某发生口角并抓打起来,在酒精的刺激下孔某用酒瓶朝马某的左边头面部打去,致使马某面部裂伤、鼻骨骨折、左上唇撕裂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之后马某先后在鲁甸县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治疗。案发后,被告人孔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马某垫付了医疗费3万元。被告人孔某在到案后对其打伤马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孔某再赔偿马某5.5万元后取得了马某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酒能助兴,但是在喝酒的过程中还是要掌握好度,只有这样才是正确的态度,否则不仅自己要付出代价,还给别人带来伤害,法律除了惩戒,最重要是希望世人能从这些事件中得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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