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法院法官为南方电网职工讲授法制课
时间:2017-11-20作者: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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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南方电网鲁甸供电有限公司邀请,11月3日,鲁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张艳红走进鲁甸供电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员工进行了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以真实案例为引,生动形象地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课题进行了分析、讲解。培训从“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为总结,提醒广大供电企业要对自己所管理的高压区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电力维护人员培训和增强用户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培训过程中,张法官旁征博引、以案说法的讲课风格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参加培训的电力职工们纷纷表示,此次法律培训很有必要,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有很强的针对性,希望法官以后能多到电力公司进行这样的法律培训,为做好全县电力供应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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