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帮农户借核对农户身份信息伺机窃取存款
时间:2017-11-21作者:李才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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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浦某系鲁甸县某村的社长,2017年8月的一天,陶某将其身份证及农村信用社存着交由浦某帮其核对身份信息并办理惠农补助的相关手续。浦某拿走存折后,在存折的最后一页上发现记载有密码,于是产生了将存折占为己有的想法,便到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动提款机上取走7000元。后把存折还给了陶某。案发后,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返还赃款7000元给陶某。
本案的被告人浦某拿走被人记载有密码的存折并盗走了钱,实属“盗窃自首”,是很轻易就发现其盗窃行为的。大家切记不要在存折或者信用卡、借记卡上留存密码,否则丢失存折或卡就等于丢失钱财。银行凭卡和密码支付,不论取款人的真实身份,一般情况下,被支取的钱将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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