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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销赃扯皮,不得不到公安投案
时间:2017-11-17作者:李才凤 阅读:118


2016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停放在自家门前的一辆银灰色的微型车盗走,后其将该车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12月 ,被告人再次把车盗走,卖给另外一个人。于是,刘某拦住被告人李某要求赔偿2500元的购车款和修车款,因双方发生扯皮,无法解决,便到派出所报案解决此事。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李某供述了其盗窃该微型车后卖给刘某的事实。

启示:有时,连罪犯自己也需要法律的保护,这才是所谓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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