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务人不还债,法官凭借条裁判
时间:2017-11-17作者:李才凤 兰正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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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王某死后,王某之妻谢某拿出借条向张某起诉。张某辩解说“借条”是与王某在经营上往来资金进出流动的依据,并非是向王某借款的借条。谢某又出示了银行打款的凭证。法院依据借条和银行打款凭证判决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张某应当偿还谢某15万元。
借条是债务关系的唯一,直接的重要证据。不论是何种理由,何种关系,都不能随便以“借条”的方式命名,一旦打了“借条”,就成立了借贷债务的关系,债务人就要偿还债务的义务。本案中不仅有借条,还有打款的银行凭证,所以法官判决债务成立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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