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地方立法40周年。40年来,湖南地方立法工作始终紧扣历史发展脉搏和改革发展的伟大进程,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奋力拼搏,取得了累累硕果,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红网时刻新闻从即日起推出“立法故事”系列报道,由立法亲历者来讲述湖南40年立法进程中的动人瞬间。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5年前,51个扶贫重点县赫然在列,8000个贫困村和767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在肩。
5年后,全省实现680多万人脱贫, 3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由13.43%下降到1.49%。
湖南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能取得如此辉煌的脱贫成绩,不得不提到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战提供法治保障的——《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如何诞生、怎样发挥作用,湖南省人大农委法案调研处副处长鲁宝作为立法亲历者,日前接受了红网时刻记者的采访。
湖南省人大农委法案调研处副处长鲁宝。
《条例》实现当年提案、当年审议通过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
湖南扶贫立法工作从2013年就已启动,连续三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5年,为加快立法进程,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由省人大农委、法工委、省扶贫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条例草案,汇民意,聚共识,实现了当年提案、当年审议通过。
作为这部地方立法的亲历者,鲁宝清楚地记得,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从对象识别到退出,从扶贫举措到工作机制,从程序规范到考核监督等,无不对标精准要求。
鲁宝说,条例刚出台时,凤凰县腊尔山区一名村民打来电话说,听到扶贫条例出台,许多村民聚在一起,尽情欢唱、尽情跳舞,感觉就像过年一样,因为他们脱贫的梦想即将实现。
《条例》开创了法治脱贫法治扶贫的湖南模式
鲁宝表示,《条例》总结了湖南多年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开创了法治脱贫法治扶贫的湖南模式,实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也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维护自身发展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总体要求,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退”等问题。
针对部分贫困地区存在对扶贫开发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戴穷帽过富日子”;有的贫困县、贫困村“争戴穷帽”“只愿戴不想摘”;部分地区存在“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从精准识别对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扶贫措施等方面入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考核,压实了各级扶贫工作职责,并强化了人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责任和举措落地生根。
从十八洞到梭子丘,从武陵源到腊尔山,从偏远苗寨到繁华古镇……鲁宝和同事们能深切感受到脱贫攻坚的热潮正在三湘大地上激烈奔涌。
“我们村提前脱贫了”
“我们村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脱贫经验认真干,提前脱贫了。” 古丈县默戎镇牛角山村党支部书记龙献文激动的话语中折射出《条例》在背后所发挥的法制力量。
鲁宝介绍,《条例》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在机制约束下,花垣“九不评”“七步法”率先示范,芷江“五评法”成为“典型经验”,许多贫困群众由被动退出转向主动退出。
“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这是湖南探索出的产业扶贫新路子。《条例》从3个方面,对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用法治方式为湖南特色脱贫之路持续发力。
鲁宝在郴州调研时,脱贫群众自豪地对他说:“山下的新房子明亮又舒适,跟以前山上的土坯房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光伏电站就像一只下蛋的‘金鸡’,让我们坐在家里就能赚钱。”
来源:红网 编辑: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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