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释放出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新华社2019年9月5日)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将原先党的建设缺失方面情形细化为6大类,并增加了2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责情形。问责条例的修订,将从严治党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从严治党新征程,对党内正风肃纪、“治病救人”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气可鼓而不可泄,劲可提而不可松。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到严厉整治“四风”,从坚决查处贪腐官员,到着力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再到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的修订、完善、出台,归根结底就是为了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就要“挨板子”,就要被问责。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悠闲日子将一去不复返;随心所欲、权力不受制约,企图通过政绩工程作为晋升通过的捷径将被截断;执纪监督敷衍应付、怕得罪人、不敢打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缩工作态度将使党员干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全方位监督问责将的无形中增强党员干部对自身的要求,提高对工作的标准,将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
《条例》第五条则明确指出,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现实中,不少领导干部手握大权,久而久之,对权力的失去正确认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决策之前不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不坚持议事制度;决策之时不顾条件允许与否,盲目上马;决策失误,将损失轻描淡写,美其名曰“交学费”,由财政弥补损失。《条例》的修订,使领导干部用权不再“任性”,不再“恣意妄为”,牢固坚持“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
问责条例开启从严治党新征程,但更重要的是要坚决落实到位,要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作用,促使党内形成风清气正、廉洁严明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牢记宗旨和使命,不忘初心,履职尽责,多一份主动,少一份被动,心存敬畏,“不须扬鞭自奋蹄”,不要非等到组织“推一把”才心不甘情不愿地前进一步,坚持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苏仙区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