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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还看手机?看,罚单!
时间:2019-01-17作者:廉政法制网 阅读:118

过马路还看手机?看,罚单!

      来源: 法制日报

你平时过马路看手机吗?

近日,

浙江温州交警对斑马线的“低头族”

开出了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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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浙江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这也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过斑马线玩手机看不到来往车辆很危险,同时走路慢吞吞妨碍交通。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视,达到文明、安全通过斑马线。”交警介绍。《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等行为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处罚。为了更好地宣传“车让人人快行”文明交通理念,在开具罚单之后,由志愿者扮演的“慢羊羊”给“低头族”赠送了一只慢羊羊玩偶,希望他们下次能够快行通过斑马线;两名志愿者打扮成“闪电侠”,给快行通过斑马线的小朋友和家长赠送喜羊羊玩偶,点赞他们的行为。 两名闪电侠如此面熟,原来其中一名是“非洲小哥”阿达。阿达来自非洲加纳,就读于温州医科大学,他热心公益,还是一名“鹿城海外传播官”。“平时我开车的时候也会看到市民走路慢吞吞或是低头玩手机的现象,确实很有必要警示宣传下。”阿达说,“我在扮演闪电侠,劝导大家快行通过斑马线时,很多市民给我竖起了大拇指,还有市民跟我拥抱,感觉市民对这种宣传方式很认可。” 当日,其中一名“闪电侠”是92路党员示范车车长包庆林。作为一名老驾驶员,包庆林在等待红绿灯时也时常遇到斑马线上的“慢羊羊”。“老人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一些年轻人,不但慢吞吞,还边走边玩手机,让人替他们捏了一把冷汗。”包庆林说,“别人在等我们,我们就加快点脚步,人车互让,社会更和谐。”经过上午1个半小时的直播,现场开具了2张过斑马线低头看手机的罚单。记者从温州交警支队宣传科了解到,从1月11日起,温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罚。截止14日下午5点,全市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交通行为20727起,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其中警告20102起、罚款625起。 

“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浙江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微信图片_20190117095941

“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浙江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

这也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

“过斑马线玩手机看不到来往车辆很危险,同时走路慢吞吞妨碍交通。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视,达到文明、安全通过斑马线。”交警介绍。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等行为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处罚。

为了更好地宣传“车让人人快行”文明交通理念,在开具罚单之后,由志愿者扮演的“慢羊羊”给“低头族”赠送了一只慢羊羊玩偶,希望他们下次能够快行通过斑马线;两名志愿者打扮成“闪电侠”,给快行通过斑马线的小朋友和家长赠送喜羊羊玩偶,点赞他们的行为。

两名闪电侠如此面熟,原来其中一名是“非洲小哥”阿达。阿达来自非洲加纳,就读于温州医科大学,他热心公益,还是一名“鹿城海外传播官”。“平时我开车的时候也会看到市民走路慢吞吞或是低头玩手机的现象,确实很有必要警示宣传下。”阿达说,“我在扮演闪电侠,劝导大家快行通过斑马线时,很多市民给我竖起了大拇指,还有市民跟我拥抱,感觉市民对这种宣传方式很认可。”微信图片_20190117100013

案例回顾:闯红灯看手机致人身亡2017年5月,广东中山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事发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视频显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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