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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
时间:2020-11-19作者: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118

中国纪检监察报: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基本职责。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以高质量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开展监督工作,不仅要精准发现问题,为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打下坚实基础,还要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就是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到三次全会指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再到四次全会明确“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本质上讲的都是同一个道理,就是要早打招呼早提醒,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应当看到,当前监督工作和“治未病”的目标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实践中只重视发现问题,忽视防患未然;有的害怕得罪人,对有问题的监督对象尚且不敢“唱黑脸”“当包公”,更谈不上把监督工作做到前头;有的不善监督,对于如何“治未病”思路不宽、办法不多……这些问题和短板要在实践中找到破解之策,有效加以解决,真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使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要把第一种形态用到位,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持续用力、成为常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惩戒、处分只是手段,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才是根本,当他们游走在违纪违法边缘时,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助其悬崖勒马、回到正轨,有利于最大限度防止监督对象出问题。要善于采取谈话函询、研判政治生态、列席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未病变已病,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要在精准上下功夫。以谈话函询为例,不少地方积极探索,让谈话提醒更精准、更有效。比如,结合监督对象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多重因素对症下药、制定谈话方案;比如,开展分级分层谈话,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个别访谈、部门领导和重要岗位干部定期提醒谈话等机制;比如,加强谈话函询工作跟踪问效,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这些尝试正是为了提升谈话函询针对性、实效性,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使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上医治未病,帮助人们提前做好预防,不给疾病萌发的机会,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监督工作亦然,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犯错误之前,以有效监督把问题解决在未萌之时,确保其正确行使权力,成本低、代价小,是最节约有效的方式。党组织要把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功夫下在平时、放在日常,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党员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要因为监督关口前移就有思想包袱,说到底,“治未病”“防未然”对自己正是一种保护。(李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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