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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服务地方经济新质发展
时间:2024-04-30作者:廉政法制网 阅读:118

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服务地方经济新质发展

价格认定工作政策界限严格,办理程序复杂,涉及各行各业。其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出、受理、人员指派、实物查验或者勘验、听取意见、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及做出结论、内部审核及集体审议、签发及文书制作、送达及归档等10多道环节和步骤。把自己来认证中心工作以来,就如何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价格认证人员的感悟和认证工作经验加以提炼和分享,以期得到同行的指点与交流,不失为一件快乐而又有意义的事。
一、价格认定工作意义价值何在?
要做好一项工作必须知道这项工作的意义何在,才能清楚自己的工作定位和工作方向,才会花精力、花时间自觉的去深入学习、研究这项工作。
全国价格认定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发展到今天,对价格认定工作性质的定位逐渐清晰,凝聚了很多价格认定部门领导和干部的心血,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实践,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价格认定法规、规章、规定、规则和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推动着价格认定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从长远看,价格认定法治建设越完善越全面,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隐患的可控性、可预见性、可治理性的概率就越大,反之亦然。一直到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印发《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大家对这项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的认识算是基本清晰了,该规定作为我国首个全面性和系统性价格认定工作规范性文件,使价格认定工作有了新的统一的依据。“价格认定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活动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要求。价格认定结论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着执法公正,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适当的原则”。
在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价格认定结论事关“罪与非罪”界限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责任重大,重于泰山。
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司法机关能不能构筑起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取决于价格认定结论有无过硬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不能最终成为司法裁判的采信证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经提出100-1=0的法治公式,“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同样的道理,“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由此可见,价格认定结论中出现的差错失误或瑕疵硬伤,同样会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公正裁判,不仅会损害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削弱价格认定机构长期树立起来的正面形象。这就迫切需要价格认定工作务必把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最大程度地避免重现“100-1=0”的风险隐患,为司法机关公正办案提供铁证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地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所以价格认定工作放在整个发改系统各项工作看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明确的、毋庸置疑的。所以我们中心认证人员愿意坚守、愿意付出,我们从事价格认定工作,但无怨无悔,因为该项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实践中其所做的结论对纪检、刑事案件的办理也发挥了重要依据作用。
二、价格认定工作要怎么做好做精?
合格的价格认定人员要理得顺,说得清,想得透,做得好。
所谓“理得顺”,就是要了解价格认定工作的前世今生,熟悉或了解涉及价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政策的层面上知道这些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解决了什么问题,为什么由价格主管部门做,价格认定人员该做什么?
所谓“说得清”,就是指价格认定人员要对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价格鉴证的理论方法进行系统学习,对认定标的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了解。因为价格认定的很多理论方法来源于传统的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等,但又有很多不同,侧重点不同、风险不同,增加了一些涉纪、涉案、涉税价格认定独有的内容,对各种评估理论方法熟悉了,才能说得清,道得明,才能在工作中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也才能让纪检、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信服我们是专业技术人员而不是行政干部,从而采信我们的结论书,使之成为办案的重要依据。
所谓“想得透”,是指我们在结论书出具之前,对我们要认定的内容要进行各方面的调查和测算,对调查所得大量数据怎么取舍,对结论书的使用和产生的后果以及我们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判。结论书虽然是薄薄的几页,但后面的卷宗和调查测算的资料却凝聚了认定人员大量的心血,用“工作深入,结果浅出”来形容价格认定恰如其分。
所谓“写得好”,是指撰写《价格认定结论书》要符合《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规定,“价格认定结论书,是价格认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的反映价格认定过程及价格认定结论的行政性文书。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描述价格认定事项,说明价格认定依据、过程、方法,阐明价格认定结论以及价格认定限定条件,列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根据需要附必要的价格认定明细表。”注意规范中对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定位是“行政性文书”,既然是行政性文书,必然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价格认定结论书是一种指向性非常明确的专业性和职业性的报告文体,和行政性公文有一定联系又有一定的差异,要求格式统一、表述清楚、层次清晰、文字规范简洁、用词准确、文面清洁,语言表达通俗易懂,前后符合逻辑规律。一份高质量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一定是能让非专业人士能看懂,又愿意认真阅读并信服的结论书,大量的市场调查情况和公式计算、测算等不反映在结论书上,而是在工作中留痕即可。
三、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收获和荣誉感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大凡在一个单位一个职位上工作久了,难免滋生厌烦和倦怠情绪,所以有的人十几年或几十年工作岗位不断轮换,职务或职级也不停的升迁,可谓是一种喜获。但我们中心刘旭同志从事一线价格认定工作20多年,未轮岗换位,他不仅未曾感觉失落,相反觉得收获满满,内心很充实。
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千奇百怪,见到的标的各种各样。房屋、珠宝黄金首饰、红木家具、名人字画、烟酒茶、假冒伪劣商品、毁坏商品、无形资产等等,对各种性质的案件和各种不同种类标的,你必须花时间花精力去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须进行详细勘验和市场调查,工作中能让你学到各领域的知识,法律层面、经济层面、技术层面的知识都会涉猎。在撰写结论书确定一个结论时,你还得寻找各种支撑的依据,法律层面、政策层面、调查数据层面都需要考虑到。时时树立风险意识,结论出具前还需站在当事人或律师的角度寻找自己结论书的漏洞或不足,及时加以修改补正。一件事重复做你就是行家,用心做,你就是专家,用心用情做,你就是赢家。价格认定工作很平凡、很普通,放在发展改革大系统里很不起眼,但如果我们用心、用情去坚守、去体会、去学习、去研究,一定会找到它的价值意义所在,仍然可以找到成就感,仍然可以成为赢家。
我们中心面对的是公检法司包括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区公安局、钢城公安分局、氐星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娄星区、涟钢、经开区的16个派出所和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其它所有的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工作涵盖单位范围非常广。我们中心每天要受理10多起案子,最多每天20多起,基本每年都要办理500多起案件。多的时候每天一个上午,同一时间,一个长青派出所就送14起案件过来要我们协助价格认证,下午又有法院送来6起新案件,我们一天最多要对接10多名公安干警、法院和其他机关的工作人员。天天面对这么多人、这么多案件,中心工作人员都是以非凡的耐心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张挺、胡珊珊两位同志都是退伍军人,一直保持军人作风、保持退伍不褪色的革命军人本质,任劳任怨、做事细致认真负责,肯学习、肯钻研,业务能力强。尤其胡珊珊同志在处理复杂纠纷的毁财信访案件时,工作态度非常耐心细致、工作方式非常灵活。长期以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都毫无怨言,用积极饱满的热情迎接挑战。
今年我们中心工作需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每年为期6个月的雷霆行动、持续9个月的娄底市联合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娄底市区两家法院开展的摸排2018年以来的涉黑、涉恶和职务犯罪涉财执行案件的雷霆利剑等3项专项执法行动中涉案物的认证工作,以及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020年中央政法委交办、省政法委督办的“4.17”扫黑除恶专案,加之中心的日常案件的办理。可以说中心工作人员每每都是抱着从事这项工作的高度荣誉感投入高度热情,配合提出机关的工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服务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在司法公正、腐败惩治、民生保障、社会和谐、国有资产保值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获得了巨大的肯定和不少的表扬,“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干部一扇窗”,中心的所有同志都为我们发改委保持着一个非常良好的窗口形象。
(作者:湖南省娄底市价格认证中心 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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