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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立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8-11-09作者:廉政法制网 阅读:118

法治新闻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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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立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立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立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目无法纪,与个别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立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吴立芳简历

  吴立芳,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1983.09——1987.08 河北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7.08——1989.12 沧州日报社记者

  1989.12——1991.10 河北冶金企业集团办公室秘书

  1991.10——1996.07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北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其间:1995.12——1996.07借调新华社河北分社信息大观报社工作)

  1996.07——1998.06 省开放办(招商局)国际经济贸易联络中心副主任(副处级)

  1998.06——2000.01 省开放办(招商局)国际经济贸易联络中心主任(正处级)

  (1997.02——1999.07在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01——2001.06 三河市委副书记(正处级)(其间:2000.09——2000.12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06——2002.03 三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3——2004.03 三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3——2005.09 廊坊市委常委,三河市委书记

  2005.09——2006.06 廊坊市委常委,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1.09——2005.12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6.06——2006.08 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候选人

  2006.08——2008.02 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2007.09——2008.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8.02——2012.05 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12.05——2013.07 张家口市委副书记

  2013.07——2016.11 保定市委副书记

  2016.11——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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