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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原鲁塘五矿并购案依法执行为何“荒唐”反转?
时间:2019-09-03作者:湖北法制网 阅读:118


湖南耒阳原鲁塘五矿并购案依法执行为何“荒唐”反转?

血泪控诉“老赖”耒阳宏华煤业公司及其公权保护伞

   法治中国,须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以法治为前提和保障的。“老赖”是近些年党和政府一直在发力整治的经济、社会毒瘤。对于湖南省耒阳市曾军良所有的原公平镇鲁塘五矿的这起煤矿并购案,人们不仅看到了耒阳宏华煤业公司“老赖”的獠牙,也看到了当下仍有个别领导公权力的任性和滥用。

    2019年6月,《法制周报》发表并经《新湖南》、《今日头条》转载:《一起煤矿并购案的峰回路转 并购不履约历经5年拉锯战》一文告诉我们——“老赖”背后的公权力究竟有多可怕!

(http://m.voc.com.cn/wxhn/article/201906/20190614155233759.html)

 

 

煤矿收购方宏华公司想“赖”死出让方

    作为本案诉讼双方都为同一村的村民或彼此的亲友,开始境况都是靠自己一些创业资金,外加高额利息借款发展企业。但历经了5年诉讼之后,收购方“老赖”宏华煤业公司陆续采矿(含非法开采和霸采)收有盈利;出让方曾军良煤矿出让、官司赢了,却反倒成了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因为煤矿收购方宏华公司”赖账“!

    本案出让方曾军良一再让步,延期付款利息由开始约定的2.5分降为1.5分,而出让方曾军良背的利息最低则达到3分,由此可见,此案漫长的诉讼及执行,使出让方曾军良背负的债务压力可以用“惨重”来形容。

    据《法制周报》记者调查了解,收购方宏华公司10余位董事个个开着豪车,日进斗金,富得流油;而出让方曾军良5年多时间诉讼下来,时间财力耗尽,经济来源缺乏,可以想象日子过得何等凄惨!

公权力暗箱保护“老赖”宏华公司

    1. 宏华公司派人找曾军良协调最高院维持的生效判决书确定的5000多万元债务,并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企图仅以2000千余万就要曾军良屈服妥协,但协调未成功。

    2.煤矿抵债变更过户给了曾军良后,可是收购方宏华公司仍旧公然放肆非法掠夺式开采。2018年11月15日,甚至在出现至少死亡一人(死者肖朝宝,身份证:430481197601166957)的矿难事故后,非但没有被追责,还一直照样非法开采。(中国法制日报记者黄贵耕采访证实,但由于宏华公司神通广大导致采访报道“流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耒阳市政府个别领导借“维稳”之名,专门以政府之名出台了枉顾事实和法律的(2018)耒政113号文件,并多次向省、市(衡阳)各级领导及法院“公关”,已明显干扰司法独立,挑战法律权威。

    其借口是收购方收购一个煤矿执行却以两个煤矿资产抵债还差80多万。可谁都知道市场经济是不稳定的,谁也左右不了的,就好比买股票当时市值是以100元收购,现只能值10元了,难道现在执行股票是100元而不能是10元,这理由也太牵强了。事实上,到目前出让方仍再三强调只要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收购方到现在都可以还钱,实在没这么多现金,分期付款也行。并不一定非要执行收购方的流拍资产。

    4. 2018年9月,衡阳市中院院长在收购方宏华公司出具“绑架法律”的《报告》签批给衡阳市中院执行局,“请小韩局长阅,研判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妥处!”正因为这一“荒唐”批示,为了帮助老赖拖延时间简单的执行复议,审期超过法定限期的数倍。  

    5. 所谓的“维稳”,竟成了个别领导挟持政府发函法院行政干预司法的“遮羞布”,也直接导致了“荒唐”的(2019)湘04执监2号民事裁定及枉法执行回转,直接否定了衡阳中院两年多来的依法执行。

    6.  2019年7月23日,湖南省高院(2019)湘执复107号执行裁定书虽然纠正并撤销了严重违法的(2019)湘04执监2号民事裁定,既然被撤销的裁定是枉法裁判的,重审又从何谈起,有何意义,无非就是为了帮助“老赖”宏华公司逃避执行、拖延时间罢了。



    7.(2019)湘04执监2号民事裁定被撤销后,该裁定已没有了丝毫法律效力,但衡阳市中院就是不肯恢复到该裁定之前的依法正常执行状态。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让人感觉到权力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执行逆转揭示个别法官“滥用职权”

    法律因为公正而神圣。衡阳市中院(2019)湘04执监2号民事裁定书,直接导致最高院、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试问,倘若当初法院拍卖成功,如此“执行回转”,岂不是让依法竞拍者又变成了再一个“冤大头”,本来简单的两方矛盾,也许凭空会多出更多的社会矛盾,进而越维越不稳?对此,人们有理由怀疑涉及本案的公权力已然在觊觎染指“黑金”。

    我国《宪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给予必要保障。

    一个如此简单的欠债还钱的普通民事案件,历经6年多时间之久,到最后执行尾声时,耒阳市和衡阳市中院个别领导竟然无视事实和法律,将已执行到位的包括最高法院的判决“荒唐”反转,倒向“老赖”富裕怀抱。这与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来源:人民法制维权网  文/雷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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