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
湖南未管所蒋灿杰在当监区长的同时又在做生意进行经营性活动。他在经营一家劳务公司,名义上是他老婆注册,实际上是蒋灿杰在经营管理。蒋灿杰的劳务公司与湖南未管所签订了医护人员劳务派遣协议。蒋灿杰在其中分成抽水。
蒋灿杰以他人名义实际上自己主管的方式在湖南未管所设立了医务室。该医务室看病卖药的所有经营性收入都是划入蒋灿杰的个人微信钱包账户。
蒋灿杰依靠他自己在湖南未管所设立的医务室的有利条件,在监内向服刑犯人推销蛋白粉、钙奶、牛奶粉等保健品。这些保健品都是蒋灿杰其本人或者是他劳务公司派遣到湖南未管所监内医院的医护人员(未管所外聘医护人员)以监内犯人急需药品的名义带入监管区里面的。
蒋灿杰在湖南未管所设立的医务室超范围经营,其不但经营医疗服务打针卖药,而且还超范围经营饮食食堂。蒋灿杰医务室在中午、晚上经营对外刷卡、扫微信支付宝、收取现金交易的餐饮服务。湖南未管所所长周武及副所长邹湘柳经常性地在蒋灿杰医务室超范围经营的食堂就餐。该医务室超范围经营的食堂并没有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及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经营的证照。
中央不是早就有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加兼职不得参与经营性活动吗?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也不得参与跟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相关的行业经营吗?为什么湖南未管所监区长蒋灿杰就可以违反国家的规定呢?为什么湖南未管所所长周武也能违反国家规定允许蒋灿杰违规经营呢?这里面到底有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
请局长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