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建立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机制
压实责任 强化监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与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湖南高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将建立履职通报、工作会商、选人用人监督、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参加(列席)会议和监督重大活动等6项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了30条具体措施。
明晰双方职责,推动沟通协商。构建履职通报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湖南高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高院党组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计划、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有关履职情况及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驻院纪检监察组将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情况及时反馈给高院党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紧盯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构建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在提拔使用干部、招考招聘法院工作人员等组织人事工作中,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选人用人监督职责。构建日常监督机制,明确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并细化日常监督方式、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婚丧嫁娶、出国(境)报备审查程序等方面内容。构建参加(列席)会议和监督重大活动机制,明确驻院纪检监察组参加(列席)重大会议、监督重大活动、加强招投标和具体项目资金管理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巡视整改等内容。
高悬执纪利剑,从严治党治院。构建执纪问责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对审查调查案件管辖、问题线索管理、联合开展初核、处分建议通报、处分决定执行等事项。在收到反映湖南高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时进行分类甄别,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湖南高院机关纪委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按程序进行处置,并加强双方沟通协调。
湖南高院党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湖南高院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全省法院干警观看自制警示教育片,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出台严禁法院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刘沁)